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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2014年7月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广告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14年08月29日 来源:

  2014年 7月,我局对本市27个电视频道、10个电台频道和32种报纸类平面媒体发布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进行了监测,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判定,属于严重违法违规的广告共计272条,涉及产品66个,均发布在平面媒体。现将监测结果公告如下:
  发布严重违法药品广告的有 45个品种、188条次。其中夸大产品适应症、扩大产品疗效的有12个品种,含有绝对化用语和不实的承诺、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有34个品种,含有治愈率、有效率、获奖及与其它品种进行比较等综合性评价的内容的30个品种,处方药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的有20个品种,严重篡改审批内容进行违法宣传的16个品种,未经批准擅自发布广告的有20个品种。
  发布严重违法医疗器械广告的有 5个品种、22条次。5个品种均含有绝对化用语和不实的承诺,其中含有治愈率、有效率、获奖及与其它品种进行比较等综合性评价的内容的有3个品种,严重篡改审批内容进行违法宣传的4个品种。
  发布严重违规保健食品广告的有 16个品种、62条次。其中含有绝对化用语和不实的承诺,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11个品种,含有治愈率、有效率、获奖及与其它品种进行比较等综合性评价的内容的14个品种,夸大产品保健功能、适用人群、适用范围的有14个品种,严重篡改审批内容进行违法宣传的7个品种,未经批准擅自发布广告的有9个品种。
  典型的违法违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有:
  一、广告中标示名称为“(唐龙)济生橘核丸”、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 Z62021304药品。经查询,药品名称应为“济生橘核丸”,该广告属于处方药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内容含有有效率的综合评价内容及绝对化用语和不实的承诺,含有“专治疝气,疗效好”、“内外兼治,解决发病的内外原因”等绝对化用语和不实承诺,诱导消费者购买。
  二、广告中标示名称为“仙草骨疼贴”的医疗器械,产品的批准文号为“豫食药监械 (准)字2012第2260105号”。经查询,产品名称应为“远红外贴”,批准的产品适用范围为“适用于颈椎病、肩周炎、腰椎骨关节病引起疼痛的辅助治疗”。广告以“膝关节病,绝处逢生”为标题吸引眼球,利用患者的名义宣传“不到一个月,竟能正常走路了”,利用医生的名义宣称是“元代《十药神书》收载的云南民间奇方”,欺骗消费者称“正规药准字认证”。该广告属于未经批准擅自发布,夸大产品适用范围,含有不实的承诺和表示功效的保证,且利用患者及医生的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误导消费者。
  三、广告中标示名称为“(普健牌)普健硒胶囊 (珍硒原)”的保健食品,标示产品批准文号为“国食健字G20110779。经查询,产品名称应为“普健牌普健硒胶囊”批准的保健功能为“补充硒”。广告打着补硒工程的旗号进行宣传,称“专家呼吁:定量补硒刻不容缓!”、“缺硒易患病得肿瘤”。该广告严重篡改审批内容,且利用专家的名义进行违法宣传,夸大产品的保健功能,扩大产品疗效,含有治愈率及与其他产品比较等综合性评价的内容。
  我局已将监测到的严重违法广告情况通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查处理,对违法广告中涉及北京生产企业品种的已依法依规采取了行政处理措施,对涉及外埠生产企业品种的已转至相关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调查处理。在此,特别提醒消费者注意甄别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的广告真伪,必要时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www.cfda.gov.cn)数据查询中心获取经批准的广告信息,选择合法渠道购买相关产品,谨防上当受骗。
  特此公告。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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