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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2015年4月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广告监测结果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15年04月09日 来源:

  我局对我市主要的电视频道、电台频道和报纸类平面媒体 2015年4月份发布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进行了监测,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判定,属于严重违法违规的广告共计36条次,涉及产品28个,均发布在平面媒体。现将监测结果公告如下。
  发布严重违法药品广告的有 20个品种、23条次。其中处方药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的10个品种;含有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14个品种;利用患者名义或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的14个品种,含有有效率、获奖等综合评价的内容1个品种。
  发布严重违法医疗器械广告的有 3个品种、4条次。其中含有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2个品种;含有利用患者名义或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的内容1个品种。
  发布严重违规保健食品广告的有 5个品种、9条次。其中含有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4个品种;含有利用患者名义或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的内容4个品种;含有有效率、获奖等综合评价的内容1个品种。
  典型的违法违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有:
  一、广告中标示名称为“宏兴十香丸”的药品,标示的药品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 Z44021511。经查询,该药品名称为“十香丸”,是处方药。广告宣传“剖腹手术有风险”、“手术麻醉对心、脑有伤害”,称此药为“新突破、不手术”,使用后“二、三个疗程康复且不易复发”。该广告渲染、夸大正常治疗方式“手术”的风险,宣传中含有承诺药品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且违反了处方药不得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的规定,误导消费者。
  二、广告中标示名称为“董家骨科膏药”的医疗器械,标示的医疗器械注册号为“青食药监械 (准)字2011第2640042号”。经查询,该产品实际名称为“活血贴膏”,批准的产品适用范围为“适用于骨坏死、骨折、骨折延迟愈合”。广告宣传“五代传一贴,同行数第一”,称此产品“无论风湿、类风湿,还是颈椎、腰椎、关节病,几乎治一个好一个”、“董家药膏的受益者,个个钢筋铁骨”。该广告违反了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和断言的保证的表述的规定,含有绝对化或排他性语言,夸大医疗器械的适用范围,误导消费者。
  三、广告中标示产品名称为“椰岛抗氧化胶囊”的保健食品。经查询,该保健食品名称实际应为“椰岛牌抗氧化胶囊”,批准文号为“国食健字 G20070373批准的保健功能为“抗氧化”。广告以“新发现问世,五大慢性病好的快”为标题,整版宣传,称其能治疗“心脏病、高血压、脑血栓、过敏性疾病、脑萎缩、脑痴呆、记忆力减退、老胃病、糖尿病、失眠、免疫力低下、早衰等”。该广告严重夸大产品的保健功能,利用专家、患者名义宣传保健食品具有疾病治疗的作用,违反了食品广告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等规定,承诺疗效,严重误导消费者。
  我局已将监测到的严重违法广告情况通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查处理,对违法广告中涉及北京生产企业品种的已依法依规采取了行政处理措施,对涉及外埠生产企业品种的已转至相关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调查处理。在此,特别提醒消费者注意甄别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的广告真伪,必要时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www.cfda.gov.cn)数据查询中心获取经批准的广告信息,选择合法渠道购买相关产品,谨防上当受骗。
  特此公告。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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