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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2015年3月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广告监测结果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15年05月10日 来源:

 

  我局对我市主要的电视频道、电台频道和报纸类平面媒体 2015年3月份发布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进行了监测,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判定,属于严重违法违规的广告共计40条次,涉及产品29个,均发布在平面媒体。现将监测结果公告如下:
  发布严重违法药品广告的有 22个品种、29条次。其中处方药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的10个品种;含有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13个品种;利用患者名义或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的14个品种。
  发布严重违法医疗器械广告的有 2个品种、3条次。均含有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
  发布严重违规保健食品广告的有 5个品种、8条次。其中3个品种含有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2个品种含有利用患者名义或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的内容。
  典型的违法违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有:
  一、广告中标示名称为“二十五味儿茶丸”的药品,标示的药品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 Z54020041。经查询,“二十五味儿茶丸”为处方药。广告打着藏族名医的旗号进行宣传,称此药为“四代祖传的痛风专用药”,使用后“个个见效”。该广告夸大药品的功效,违反了处方药不得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及药品广告不得含有有效率承诺的规定,误导消费者。
  二、广告中标示名称为“腰部解压器”的医疗器械,标示的产品批准文号为“晋并食药监械(准)字 2012第1260003号”。经查询,“腰部解压器”医疗器械注册号为“晋食药监械(准)字2011第1260003号”,批准的产品适用范围为“腰椎间盘突出、腰椎小关节紊乱、腰肌劳损、急性腰扭伤、轻度滑脱、腰椎肌筋膜炎、脊柱侧弯的康复和保健”。广告宣传“腰椎病无需打针、吃药、做手术”,称使用该产品为“一带就好,一生只花一次钱,轻松治好老腰病”。该广告违反了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和断言的保证的表述的规定,含有绝对化或排他性语言,误导消费者。
  三、广告中标示产品名称为“北大硒尔康”的保健食品。经查询,该保健食品名称实际应为“华信牌硒尔康胶囊”,批准文号为“卫食健字( 2002)第0508号”,批准的保健功能为“免疫调节、延缓衰老”。广告以“硒是对抗多种疾病的万能剂”为标题,称其能“抗肿瘤”,是“心脑血管的保护神”,让消费者“抓住唯一一次的长寿机会”。该广告违反了食品广告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等规定,暗示该保健食品具有疾病治疗的作用,误导消费者。
我局已将监测到的严重违法广告情况通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查处理,对违法广告中涉及北京生产企业品种的已依法依规采取了行政处理措施,对涉及外埠生产企业品种的已转至相关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调查处理。在此,特别提醒消费者注意甄别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的广告真伪,必要时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www.cfda.gov.cn)数据查询中心获取经批准的广告信息,选择合法渠道购买相关产品,谨防上当受骗。
  特此公告。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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