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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2015年6月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广告监测结果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15年07月29日 来源:

 

  我局对我市主要的电视频道、电台频道和报纸类平面媒体 2015年6月份发布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进行了监测,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判定,属于严重违法违规的广告共计 38条次,涉及产品24个,多数发布在平面媒体上。现将监测结果公告如下:
  发布严重违法药品广告的有 15个品种、24条次。其中处方药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的8个品种;含有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9个品种;利用患者名义或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的10个品种。
  发布严重违法医疗器械广告的有 3个品种、3条次。均含有利用患者名义或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的内容。
  发布严重违规保健食品广告的有 6个品种、11条次。其中含有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3个品种;含有利用患者名义或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内容的4个品种。
  典型的违法违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有:
  一、广告中标示名称为“锁阳补肾胶囊”的药品,标示的药品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 Z42020581。经查询,该药品为处方药,批准的功能主治为“补肾壮阳,填精古真”。广告声称该药为“宫廷秘方,男人的性黄金”、“促进器官细胞发育增长,永不回缩”。该广告严重违反处方药广告不得在大众媒体宣传、广告中不得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不得利用患者名义作证明等规定,夸大和渲染增强性功能的作用,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二、广告中标示名称为“仙草骨霸”的医疗器械,标示的产品批准文号为“豫食药监械 (准)字2012第2260105号”。经查询,该医疗器械名称为“远红外贴”,批准的适用范围为“辅助治疗颈椎病、腰椎骨关节病、肩周炎引起的疼痛”。广告宣称“不怕病情重,越重越管用”,承诺“一周左右就能自己走出去,一月左右就能自己开车,爬山、打球、跑步、像正常人一样生活”。该广告严重违反了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等规定,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
  三、广告中标示产品名称为“长寿硒”的保健食品,标示产品批准文号为“国食健字 G20141106经查询,该保健食品名称为“磊诺牌硒酵母咀嚼片”,批准的保健功能为“补充硒”。广告声称吃长寿硒半年“谢顶的长出了一层密密麻麻的头发”、“大肚子也瘪了”、“远离高血压,减少猝死的风险”,宣称该保健食品有“对抗肿瘤”等12种功效。该广告夸大产品的保健功能,宣称具有疾病治疗作用,严重违反了食品广告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等规定,承诺疗效,误导消费者。
  我局已将监测到的严重违法广告情况通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查处理,对违法广告中涉及北京生产企业品种的已依法依规采取了行政处理措施,对涉及外埠生产企业品种的已转至相关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调查处理。在此,特别提醒消费者注意甄别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的广告真伪,必要时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www.cfda.gov.cn)数据查询中心获取经批准的广告信息,选择合法渠道购买相关产品,谨防上当受骗。
  特此公告。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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