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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行政检查)


发布时间: 2017年12月08日 

  承办部门:

  具有行政检查职权的处、科、所。

  办理要求:

  一、客观、公正实施检查。

  二、如实记录。

  三、如有必要,检查中可对产品进行抽样检验。

  办理时限:

  由于检查项目和内容的不同,以及是否需要抽样检验,行政检查所用时限不等。

  监督电话:83979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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