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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打案件公开案件

发布时间: 2017年03月30日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京海)食药监药罚〔2016〕100002号   北京嘉事堂连锁药店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劣药案   北京嘉事堂连锁药店有限责任公司       许帅    北京嘉事堂连锁药店有限责任公司2014年11月2日至2015年11月24日存在销售不合格的批号为20150721、20140901的小儿退热口服液的行为。福建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报告》(报告编号:2015C2221)显示,批号为20150721的小儿退热口服液含量测定项中“栀子”的检验结果为0.62mg/ml,标准规定为每1ml含栀子以栀子苷(C17H24010)计,不得少于0.75mg,依据《中国药典》2010年版第二增补本,结果不符合规定;福建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报告》(报告编号:2015C2222)显示,批号为20150721的小儿退热口服液含量测定项中“栀子”的检验结果为0.58mg/ml,标准规定为每1ml含栀子以栀子苷(C17H24010)计,不得少于0.75mg,“黄芩”的检验结果为1.0mg/ml,标准规定为每1ml含栀子以栀子苷(C21H18011)计,不得少于1.1mg,依据《中国药典》2010年版第二增补本,结果不符合规定。证据显示该单位未违反《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并履行了进货查验、依照规定贮存的义务,不知道所销售的药品是劣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的情形。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   主动履行   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3月14日

  2   (京海)食药监药罚〔2016〕100007号   北京京北医院使用劣药案   北京京北医院       张娟   2016年3月17日,我局接群众举报反映北京京北医院使用的中药蛤蚧存在质量问题,3月3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北京京北医院进行检查在该单位药房发现有批号为1502043的蛤蚧,标示生产企业:北京昊园药业有限公司,我局抽取了18对送到北京市药品检验所检验。4月28日,我局收到北京市药品检验所检验报告,报告编号:JC1600211,检验结果显示性状项“与蛤蚧不相符(无头颈部、肋骨和四足,皮与脊椎骨为人工粘合:尾无环带)”,性状标准规定:应与蛤蚧相符(具头、脊椎、肋骨和四足;尾有6-7个明显的银灰色环带,检验结果:与蛤蚧不相符(无头颈部、肋骨和四足,皮与脊椎骨为人工黏合:尾无环带)(不符合规定)。检验结论为:本品按《中国药典》2010年版第一增补本检验上述项目,结果不符合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第(六)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六)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    主动履行   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8月4日

  3   (京海)食药监食罚〔2016〕100002号   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中关村广场店经营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超过食品安全限量的食品案   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中关村广场店       安士杰         国家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于2015年8月30日对当事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广场地下的住所内正在销售的食品进行抽样检测,样品经国家食品质量安全家督检验中心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其中抽检样品白莲蛋黄月饼脱氢乙酸钠、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项目不合格,属不合格食品。经查,当事人销售的标称北京莲香苑食品有限公司2015年8月21日生产的白莲蛋黄月饼进货数量130个,进价5.5元/个,售价8元/个,销售25个,库存105个,剩余不合格食品已由当事人主动销毁。当事人无专营上述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的工具、设备。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版)第八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第(二)项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规定。     主动履行   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3月7日

  4   (京海)食药监食罚〔2016〕100006号   北京香山金御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北京香山金御饮品有限公司   79904819-4     齐红洲     北京香山金御饮品有限公司委托生产的规格为18.9L/桶、生产日期为20150622 的“香山御泉天然矿泉水”经检验致病性微生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判定为不合格。按照GB 8537-2008《饮用天然矿泉水》国家标准微生物指标的要求,铜绿假单胞菌应该为0 CFU/250mL,该产品实测结果为80 CFU/250mL。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版)第八十五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主动履行   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4月28日

  5   (京海)食药监药罚〔2016〕240325号   北京嘉信吴琳口腔诊所(吴琳)使用劣药案   北京嘉信吴琳口腔诊所(吴琳)       吴琳     2016年8月22日10时,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位于北京市海淀北洼路西里21号的北京嘉信吴琳口腔诊所进行检查,在该单位的牙科治疗室内发现:盐酸米诺环素软膏1支,规格:0.5g/支,产品批号:1403191,生产日期:2014.03,有效期至:2016.02,进口药品注册号:H20100244,现场检查已过期。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该单位不得使用劣药,执法人员当场对上述药品采取扣押措施。经调查,该店超过有效期的劣药是于2014年5月从国药集团药业有限公司购进,进购后尚未使用,故无违法所得。    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   主动履行   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9月1日

  6   (京海)食药监药当罚〔2016〕100187号   北京张毓南中医诊所使用劣药案   北京张毓南中医诊所       张毓南    使用劣药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     主动履行   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9月2日

  7   (京海)食药监药罚【2016】10014号   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使用劣药案   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       唐旭东    2015年12月16日,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检验报告》(报告编号:ZC20150526),从被抽样单位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抽取的紫草检验项目 [性状]的检验结果为:皮部质稍硬,可见较宽的条状片块;木部稍大(不符合规定);检验项目[薄层鉴别]的检验结果为:检出部分与紫草对照药材相应的斑点(不符合规定)。检验结论为本品按《中国药典》2010年版一部检验上述项目,结果不符合规定。你单位于2015年12月23日对检验结果向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中药民族药检定所提出复检申请,于2016年5月16日收到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检验报告》(报告编号:ZF201602295)。该复验检验报告的检验结论与初检结果一致,结果不符合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第(六)项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六)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没收违法所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   主动履行   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9月6日

  8   (京海)食药监药当罚〔2016〕100004号   北京四季青医院使用劣药案   北京四季青医院       曾清    使用过期药品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   主动履行   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5月16日

  9   (京海)食药监药当罚〔2016〕100002号   北京市海淀医院院使用劣药案    北京市海淀医院院       张福春     销售过期药品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   主动履行   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3月17日

  10   (京海)食药监药当罚〔2017〕100002号   北京嘉事堂连锁药店有限责任公司新龙翔医药配送中心销售劣药案   北京嘉事堂连锁药店有限责任公司新龙翔医药配送中心       冯泽驹     2015年11月24日,我们收到了案件线索,北京嘉事堂连锁药店有限责任公司新龙翔医药配送中心单位销售的阿托伐他汀钙胶囊(国药准字H20051984,批号150110216)通过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销售至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潞河医院,该批药品经北京市药品检验所检验(报告编号JC1503369),显示溶出度不符合规定。后确认该批号药品的生产企业通过被抽验单位通州区潞河医院提出复检。我局于2016年10月31日收到复检报告(报告编号JG1501577),检验结论溶出度不符合规定。上述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第(六)项的情形,按劣药论处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   主动履行   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月17日

  11   (京海)食药监药罚〔2017〕100004号   北京美康永正医药有限公司销售劣药案    北京美康永正医药有限公司       李欣   2015年11月24日,我们收到了案件线索,北京美康永正医药有限公司单位销售的阿托伐他汀钙胶囊(国药准字H20051984,批号150110216)通过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销售至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潞河医院,该批药品经北京市药品检验所检验(报告编号JC1503369),显示溶出度不符合规定。后确认该批号药品的生产企业通过被抽验单位通州区潞河医院提出复检。我局于2016年10月31日收到复检报告(报告编号JG1501577),检验结论溶出度不符合规定。上述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第(六)项的情形,按劣药论处。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    主动履行   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2月21日

  12   (京海)食药监药罚〔2017〕100003号   北京京北医院使用劣药案   北京京北医院       张娟    2016年3月3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北京京北医院单位进行检查在药房发现有批号为1408111的川贝母,标示生产企业:北京昊园药业有限公司,我局抽取了300克送到北京市药品检验所检验。4月28日,我局收到北京市药品检验所检验报告,报告编号:JC1600212,检验结果显示性状项“与川贝母不相符(部分样品外层鳞叶1瓣,肥厚,与1个心芽抱合;其余样品外层鳞叶2瓣,大小相近,相对抱合,先端略平或微凹入;味酸)”,性状标准规定:应与川贝母相符(外层鳞叶2瓣,大小悬殊,大瓣抱小瓣,内有心芽和小鳞叶;或外层鳞叶2瓣,大小相近,相对抱合,先端钝圆或稍尖;味微苦)。检验结论为:本品按《中国药典》2010年版第一增补本检验上述项目,结果不符合规定。4月29日,我局向该单位送达检验报告并再次对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该你单位发现剩余产品采取了查封扣押措施。因检验报告中无“鉴别项”,根据“性状项”无法认定按假药论处,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第(六)项按劣药论处。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   主动履行   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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