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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海)食药监械罚〔2015〕100002号 |
北京智立医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二类医疗器械 |
北京智立医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72260235-3 |
王洪利 |
2015年1月7日我局接到江苏省如皋市食药局发来的协查函(皋食药监稽函[2015]2号),来函称如皋市恒康医疗器材有限公司生产的标示为“硅胶引流管”的产品(未经注册,套用的注册号为:苏食药监械(准字)2014第2661097,外包装标识批号141108,规格型号:FQ)销售流向为北京智立医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1月16日,我局收到如皋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案件线索移送函,已经确认你单位经营的标示为“硅胶引流管”的产品(批号141108,规格型号:FQ)未经注册,套用了注册证号:苏食药监械(准字)2014第2661097号。 |
罚款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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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履行 |
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年3月24日
2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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