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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15年第二期)

发布时间: 2015年07月31日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京海)食药监械罚〔2015〕100003号 柏定生物工程(北京)有限公司生产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医疗器械“同型质控品”案 柏定生物工程(北京)有限公司 60000825-X 王小秋 2015年2月5日我局接到北京市西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案件移送书,称柏定生物工程(北京)有限公司涉嫌生产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医疗器械“同型质控品”。经调查该单位违法经营生产、经营“同型半胱氨酸测定试剂盒质控品”共计590盒,成本人民币420.00元,合计货值金额人民币420.00元,无违法所得。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处以没收违法生产的医疗器械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主动履行2015年6月3日

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5月19日

 
2 (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100018 孙海龙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 孙海龙 / 孙海龙 2015年3月16日我局对当事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阜石路69号锦绣大地商务在线二层204号的经营场所内正在销售的标称广东省肇庆香料厂有限公司生产的乙基麦芽酚进行抽样,并送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检测。2015年4月16日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出具了检测报告,报告显示该产品乙基麦芽酚和灼烧残渣项目不合格,属不合格产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乙基麦芽酚进货数量20桶,进价85元/桶,售价90元/桶,售出5桶。货值金额1800元,违法所得25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的行政处罚 自动履行2015年7月30日

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7月3日

 
3 (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100019 景汝凤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 景汝凤 / 景汝凤 2015年3月16日我局对当事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阜石路69号锦绣大地商务在线三层C区49号的经营场所内正在销售的标称广东省肇庆香料厂有限公司生产的乙基麦芽酚进行抽样,并送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检测。2015年4月16日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出具了检测报告,报告显示该产品乙基麦芽酚和灼烧残渣项目不合格,属不合格产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乙基麦芽酚进货数量60桶,进价85元/桶,售价90元/桶,售出21桶。货值金额5400元,违法所得105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的行政处罚 自动履行2015年7月30日

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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