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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2015年5月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广告监测结果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15年07月08日

 

  我局对我市主要的电视频道、电台频道和报纸类平面媒体 2015年5月份发布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进行了监测,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判定,属于严重违法违规的广告共计54条次,涉及产品37个,均发布在平面媒体。现将监测结果公告如下:
  发布严重违法药品广告的有 22个品种、33条次。其中处方药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的10个品种;含有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15个品种;利用患者名义或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的14个品种。
  发布严重违法医疗器械广告的有 3个品种、5条次。均含有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
  发布严重违规保健食品广告的有 12个品种、16条次。其中含有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8个品种;含有利用患者名义或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内容的7个品种。
  典型的违法违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有:
  一、广告中标示名称为“糊药”的药品,标示的药品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 Z53020745。经查询,该药品名称为“糊药”,批准的功能主治为开胃消食,理气,化滞。广告宣称“老胃病、老肠炎,一糊就好”,“可渗透到胃肠褶皱死角内”,承诺使用后“胃肠病能连根拔掉”。该广告利用专家和患者的名义进行宣传,内容中含有承诺药品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且夸大疗效,误导消费者。
  二、广告中标示名称为“糖尿病治疗仪”的医疗器械,标示的产品批准文号为“豫食药监械 (准)字2009第2260367号”。经查询,该广告未取得医疗器械广告批准文号。广告以“糖尿病免费治疗通知”为标题,宣传“不打针、不吃药在家轻松防治糖尿病”,声称该产品能“激活胰岛细胞”,“不用控制饮食”,承诺使用后“患者可以完全在家康复糖尿病”。该广告违反了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等规定,误导消费者。
  三、广告中标示产品名称为“(博远天光牌)盐藻叶黄素”的保健食品,标示产品批准文号为“国食健字 G20140012经查询,该保健食品名称为“博远天光牌盐藻叶黄素软胶囊”,批准的保健功能为“抗氧化、缓解视疲劳”,未取得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广告声称“盐藻+叶黄素,巧除眼疾不模糊”,“少吃药,新选择,轻松远离五大眼病”。该广告严重夸大产品的保健功能,利用专家的名义宣传保健食品具有疾病治疗的作用,违反了食品广告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等规定,承诺疗效,严重误导消费者。
  我局已将监测到的严重违法广告情况通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查处理,对违法广告中涉及北京生产企业品种的已依法依规采取了行政处理措施,对涉及外埠生产企业品种的已转至相关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调查处理。在此,特别提醒消费者注意甄别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的广告真伪,必要时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www.cfda.gov.cn)数据查询中心获取经批准的广告信息,选择合法渠道购买相关产品,谨防上当受骗。
  特此公告。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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